装配式生态挡墙PC构件产品企业标准
2019-12-31
Q/HZ
四川宏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
Q/HZ/J01-001-2019
装配式生态挡墙PC构件产品
2018-07-01发布 2018-08-01实施
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四川宏洲绿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
前 言
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特依法制定本标准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。
本标准由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宏洲绿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伟、李军、陈然、王寒生、张宏伟
装配式生态挡墙PC构件产品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装配式生态挡墙用PC构件的术语定义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产品分类和标记、技术要求、试验和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堆放、运输、生产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生态挡墙PC构件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JGJ1-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
JGJ18-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?
GB/T 51231-20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
GB50666-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
GB50204-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JC/T540 混凝土制品冷拔低碳钢丝
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
GB/T14684 建筑用砂
GB/T14685 建筑用碎石、卵石
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
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
GB/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
GB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
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
GB/T1596--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
GB1499.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
3 定义和术语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挡土墙 Retaining Wall
挡土墙是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、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造物。
3.2
装配式挡土墙 Assembled retaining Wall
装配式挡土墙是指通过按标准模数批量化预制生产,通过现场拼装形成整体来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、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造物。
3.3
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
在工厂或者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,简称预制构件。
3.4
装配式生态挡墙Prefabricated ecological retaining wall
由PC预制构件、现浇构造柱、基础以及锚杆等组合结构体系,用来支撑陡坡以保持土体稳定,并结合绿植系统重建生态景观的一种复合装配式建筑
4 标记及分类
4.1
按产品类型使用方法分:装配式生态挡墙PC无孔构件、装配式生态挡墙PC斜锚孔构件、装配式生态挡墙PC直锚孔构件。
4.2
产品标记由构件所属类型编号,使用功能编号组成。
以装配式生态挡墙PC标准构件为例:
装配式生态挡墙PC(Ⅰ型)无孔构件:HZLG—DQ—1—Ⅰa。
装配式生态挡墙PC(Ⅰ型)斜锚孔构件:HZLG—DQ—1—Ⅰb。
装配式生态挡墙PC(Ⅰ型)直锚孔构件:HZLG—DQ—1—Ⅰc;
装配式生态挡墙PC(Ⅱ型)无孔构件:HZLG—DQ—1—Ⅱa。
5 原材料技术要求
5.1 水泥
5.1.1
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.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,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,终凝时间不大于600分钟,3天、28天抗压强度分别不小于22.0Mpa和42.5Mpa,3天、28天抗折强度分别不小于4.0Mpa和6.5Mpa,其他质量应符合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GB175-2007的规定。
5.1.2
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者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(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)时,应进行复验,并按复验结果使用。钢筋混凝土结构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,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。
5.2 集料
5.2.1
细集料宜采用中粗砂,细度模数为2.3-3.7含泥量不应大于3.0%,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25%,其他质量应符合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JGJ52的规定,不得使用海砂。
5.2.2
粗集料采用碎石,其颗粒级配为5~25mm,针片状含量不应大于10%,含泥量不应大于1.0%,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.2%,压碎指标值不大于20%,其他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JGJ53的规定。
5.3 水
混凝土拌合用水的PH值不应小于4.5,不溶物含量不大于2000mg/L,可溶物含量不大于5000mg/L,CL-含量应不大于1000mg/L,碱含量应不大于1500mg/L,其他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》JGJ63的规定。
5.4 混凝土外加剂
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》GB8076、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》GB 50119和《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》JG/T 223的有关规定. 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和掺有引气性的外加剂。
5.5 掺合料
5.5.1
粉煤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1596等的规定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的粉煤灰,其细度不应大于25%,烧失量不应大于8.0%,需水比不应大于105%。
5.5.2
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1596等的规定,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。
5.6 钢材
5.6.1
PC构件用钢筋和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.6.2
热轧光圆钢筋和冷拔丝应符合《钢筋混凝土用钢》GB1499.1和《混凝土制品冷拔低碳钢丝》JC/T540的规定。
5.6.3
PC构件中采用钢筋焊接网片配筋时,材料及应用符合《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》GB/T1499.3的要求。
5.6.4
钢筋进场时,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,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5.6.5
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%的保证率。
5.6.6
钢筋采用HPB300时,frk=300N/mm2,fy=270N/mm2。
5.6.7
当钢筋发现脆断,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,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。
5.6.8
钢筋应平直、无损伤、表面不得有裂纹、油污、颗粒或片状老锈。
6 质量技术要求
6.1 钢筋工程
6.1.1 钢筋加工
a) 钢筋弯切加工,应符合国家现行《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》(JG/T226)的规定。
b) 钢筋加工制作在现场进行,配置钢筋弯曲机、钢筋切断机和调直机、焊机用于钢筋加工。
c) 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钢筋配料单,操作人员严格按钢筋配料单进行钢筋加工,确保尺寸正确。
d) 对特殊复杂部位钢筋,加工前应放大样,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加工制作,做到尺寸依图纸,操作按规范。
6.1.2 钢筋质量控制
钢筋质量检测包括钢筋品种和质量:钢筋规格、形状、尺寸、数量、间距;焊接质量;预留洞孔规格、数量、尺寸、位置;钢筋保护层厚度及绑扎质量。
表6.1.2 钢筋成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
项目 | 允许偏差(mm) | 检验方法 | |
钢 筋 骨 架 | 长 | 0,-3 | 钢尺检查 |
宽 | ±3 | 钢尺检查 | |
高 | ±3 | 钢尺检查 | |
主筋间距 | ±6 | 钢尺量两端、中间各一点,取最大值 | |
分布筋间距 | ±8 | 钢尺连续三挡,取最大值 | |
弯起点位置 | 8 | 钢尺检查 | |
端头不齐 | 3 | 钢尺检查 | |
保护层 | ±3 | 钢尺检查 |
6.2 构件成型与养护
6.2.1
构件浇筑成型前,应对模具、隔离剂涂刷、钢筋成品(骨架)质量、保护层控制措施、预留孔道、等逐项进行检查,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。
6.2.2
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时间及间歇时间不宜超过30min。
6.2.3
混凝土成型应采用与工艺相适应的振捣方式。当采用振捣棒时,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、模具。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、变形或骨架有无移位等现象。
6.2.4
构件混凝土浇筑完毕,应及时养护,养护制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。
6.2.5
当采用蒸汽或高温养护时,在专项工艺方案中应明确PC构件静停时间、升温速度、恒温时最高温度、恒温时间及降温速度等参数。
6.2.6
恒温期间温度不宜超过60℃,最大不得超过65℃。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构件脱模强度要求、混凝土配合比以及环境条件等情况通过试验来确定。
6.3 混凝土工程
6.3.1 混凝土抗压强度
a) 构件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。
b) 混凝土检验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。
c) 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为一批,应制作三组试件。其中:一组试件检验脱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,一组试件检验28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(采用高温或蒸汽养护工艺时,检验出养护室1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),另一组备用或检验产品出厂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。
d)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随机抽取,制作标准尺寸试件,并与构件同条件养护。
e) 检验强度等级的试件,拆模后放入标准养护室至28d。
f) 检验出厂强度的试件,应与构件进行同条件养护。
g)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/T50081的有关规定。
6.4 外观质量、尺寸检测
6.4.1
PC构件出模后应及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全数目测检查。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,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,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并达到合格。
6.4.1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分类
序号 | 项目 | 现象 | 严重缺陷 | 一般缺陷 | 检查方法 |
1 | 露筋 |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 凝土包裹而外露 | 钢筋有露筋 |
| 目测 |
2 | 蜂窝 |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 泥砂浆而形成石子 外露 |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| 其他部位有少量 蜂窝 | 目测 |
3 | 孔洞 |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 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 厚度 |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|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| 目测 |
4 | 疏松 | 混凝土局部不密实 |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|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| 目测 |
5 | 裂缝 |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|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|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| 目测 |
6.4.2
PC构件的尺寸偏差检查办法应符合表4.6.2的要求,尺寸偏差超岀允许范围的构件未经处理不得岀厂。
表6.4.2 PC构件尺寸允许偏差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允许偏差(mm) | |||
1 | 规格尺寸 | 长 | +10,-5 | ||
2 | 宽 | ±5 | |||
3 | 厚 | +5,-3 | |||
4 | 翼板厚 | ±5 | |||
5 | 肋宽 | ±5 | |||
6 | 对角线差 | 10 | |||
7 | 外形 | 表面平整 | 模具面 | 3 | |
8 | 手工面 | 4 | |||
9 | 侧向弯曲 | L/1000且≤15 | |||
10 | 扭翘 | L/1000 | |||
11 | 预埋铁件 | 铁件 | 中心线位置偏移 | 10 | |
12 | 平面高差 | 3 | |||
13 | 预留孔洞 | 孔洞 | 中心线位置偏移 | 5 | |
14 | 规格尺寸 | +10,0 | |||
15 | 主筋外留长度 | +10,-5 | |||
16 | 主筋保护层 | +5,-3 |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
7.2 出厂检验
7.2.1 检验项目
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、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。
7.2.2 混凝土抗压强度
批量和抽样按GBJ107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7.2.3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
外观质量全数检查。尺寸偏差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,抽查5%且不少于3件。
7.2.4 判定规则
7.2.4.1 混凝土抗压强度
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原始记录,评定按GBJ107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7.2.4.2 外观质量
全部符合表6.4.1中1、2、3、4、5项规定,不得有严重缺陷。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要求对其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。
7.2.4.3 尺寸允许偏差
尺寸偏差应按7.2.3规定抽样,全部符合表6.4.2各项的规定,则判定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表6.4.2规定,则判定为不合格;若有两件不符合表6.4.2规定,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检,复检产品全部符合6.4.2规定,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。
7.2.4.4 总判定
在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基础上,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全部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,否则判为不合格。
7.3 型式检验
7.3.1 检验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场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时;
c)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;
d)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
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。
7.3.2 检验项目
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、外观质量、尺寸允许偏差、保护层厚度、承载能力等项目。
7.3.3 抽样
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,10件中随机抽取二件进行抗承载力检验。抗承载力检验完成后,在二件中抽取一件,于构件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。
7.3.4 判定规则
7.3.4.1 混凝土抗压强度
检查同批次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。
7.3.4.2 外观质量
若抽取的10件产品全部符合7.2.4.2,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7.2.4.2,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;若有二件及以下不符合7.2.4.2规定,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检,复检产品全部符合7.2.4.2规定,判外观质量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。
7.3.4.3 尺寸允许偏差
若抽取的10件产品全部符合6.4.2,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6.4.2,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;若有二件及以下不符合6.4.2规定,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检,复检产品全部符合6.4.2规定,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。
7.3.4.4 承载力检测
若所抽二件的承载力检验全部能达到设计值时,则判定合格;若有一件不符合设计值时,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检,复检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则判为不合格;若所抽两件均未达到设计值时,则判为不合格,且不得复检。
7.3.4.5 保护层厚度
若所抽取一件中的全部数值符合6.4.2的第12项,则判保护层为合格;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6.4.2的第12项规定,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检,复检若仍有一件不符合6.4.2的第12项规定,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,且不得复检。
7.3.5 总判断
在混凝土抗压强度、保护层厚度、抗承载力合格的基础上,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合格时,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,否则判为不合格。
8 标识、堆放与运输
8.1 标识
对合格的PC构件应做出标识,标识内容应包括:构件型号、生产日期、生产单位、检验合格标识等。
出厂时,生产厂家应提供PC构件出厂合格证与自检证明报告。
8.2 堆放
8.2.1 堆放场地要求
PC构件的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,应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,避免因地面不平而损坏构件或出现挠度变形。
8.2.2 构件堆放要求
a) PC构件存放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,且垫片编码应覆盖塑料薄膜防止污染构件。
b) 相邻构件间需用柔性垫片分隔开,以避免碰撞损坏。
c) PC构件暴露在空气中的预埋特检应涂抹防锈漆,防止产生锈蚀。
8.3 运输
8.3.1 运输准备
8.3.1.1
运输前,PC构件厂应组织司机、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运输道路的情况进行查勘,规划好最优运输路线。
8.3.1.2
按照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进行核对,是否属于该规定范畴。
8.3.2 运输基本要求
8.3.2.1
运输车辆启动应慢,车速行驶均匀,不应超速、猛拐、急刹车,并根据路面状况该调整行车速度。
8.3.2.2
PC构件的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,装车运输时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装卸构件时应考虑车体平衡;
b)运输时应采取绑扎固定措施,防止构件移动与倾倒;
c)对构件边角部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。